国家发改委16日下发《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可使用进口原油,其中拥有境外油气资源、深加工和先进治污三类企业优先使用。在原油触底企稳的大背景下,原油加工企业可谓获双重“礼包”,其中以山东地方炼化企业最为受益。
具体来看,用油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目前已建成投产、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且符合产品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条件,并在淘汰本企业所有原油加工能力200万吨/年以下装置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用油数量与淘汰的落后装置能力和建设储气设施规模成比例确定。
其中,在境外合法投资石油勘探开发项目并取得实际产量,装置配套完善且高附加值化工产品收率高,以及今年年底前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且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三类原油加工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进口原油。
发改委有关司局负责人说,一直以来,凡是按规定程序批准建设的炼厂均可按核准能力使用国产或进口原油。但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未批先建、扩建了一些炼厂,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规模偏小、技术水平低的落后产能,难以适应炼油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需要,也严重影响了炼油产业结构优化。因此发改委提出上述方案,既解决地方炼油企业的原油供应问题,也淘汰落后炼油能力,运用市场手段优化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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